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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故意殺人,追究刑責!邯鄲3名未成年嫌犯被核準追訴,這意味著什么→

【以案釋法】故意殺人,追究刑責!邯鄲3名未成年嫌犯被核準追訴,這意味著什么→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4-04-10 瀏覽:264 次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jié)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3名未成年嫌疑犯被核準追訴,意味著什么


4月8日,河北省檢察院發(fā)布專家解讀《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可通過核準追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下為全文: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

可通過核準追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挺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條新增第3款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規(guī)定將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從之前的14周歲,個別性地、有條件地下調到12周歲,提供了在司法體系內處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的一種路徑。這一調整是在考慮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勢、新特點的前提下,兼顧被害人和社會感受的立法應對,同時也表明,追究刑事責任和施以刑罰是處理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最后的手段,并需要針對每個案件和每個行為人的不同情況進行審查決定。


根據這一規(guī)定,追究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低齡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需要符合下列條件:(1)實施的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行為;(2)客觀上需要造成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等后果;(3)對行為和行為人進行主客觀相結合的審查后需要達到情節(jié)惡劣的標準;(4)程序上需由案發(fā)地檢察機關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后啟動刑事追訴程序,并最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據悉,自2021年3月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刑法》規(guī)定,對上報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開展核準追訴工作,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惡劣,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準追訴,對于未核準的案件也開展了相應的矯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護工作。當然,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的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僅僅依靠追究刑事責任和處以刑罰并不能完全解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問題,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干預矯治體系建設,對未成年人罪錯行為開展系統(tǒng)預防和治理。


此前報道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件發(fā)生后,肥鄉(xiāng)區(qū)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并附加了一個程序性限定條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jié)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于未成年人監(jiān)獄)服刑。


案件時間線


3月10日下午1點

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初一學生王某某告訴奶奶,幾個同學叫他出去“吃好吃的,玩地道(一種游戲)”,遂離開家。


3月10日下午2點

王某某與爺爺王保亮通話時表示,“一會兒就回去”。


3月10日下午5點

王保亮發(fā)現(xiàn)孫子還沒回家,電話打過去,關機了。


3月10日

通報顯示,3月10日當天,王某某被他的3名同班同學殺害。


3月11日

王某某的遺體在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fā)現(xiàn)。


3月11日

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

案件相關事實


殺害王某某的3人,均已滿12周歲、未滿14周歲。


經技術部門勘驗,受害人被埋的坑深56厘米,“坑深兩米多”“有大人參與”說法不實。


埋尸地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100米。


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尸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


多個博主發(fā)帖傳播王某某遇害案顱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據該圖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兇”等分析和結論。經核實確認:該網傳照片和邯鄲初中生遇害案無關。

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范圍


12周歲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


14周歲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


16周歲

犯罪承擔刑責。不滿十八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轉自:法治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