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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入庫案例:涉嫌工作作業(yè)時高墜胸腹部受傷8日后脾破裂手術治療傷殘等級法醫(yī)臨床鑒定案

司法部入庫案例:涉嫌工作作業(yè)時高墜胸腹部受傷8日后脾破裂手術治療傷殘等級法醫(yī)臨床鑒定案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5-04-21 瀏覽:42 次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8日,趙某某在工作時從高處墜落受傷,傷后在寧波市某醫(yī)院門診治療,后在寧波市某醫(y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創(chuàng)傷性脾破裂伴脾內血腫等,目前傷情穩(wěn)定?,F因處理事故需要,委托人委托本中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fā)布的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對其致殘程度進行鑒定。

病史資料:

1.據趙某某的寧波市通用門診病歷記載:

就診時間:2018年10月8日。主訴:摔傷致左側下胸壁疼痛5小時。查體:左側約8-9腋肋處壓痛。處理:查胸部CT未見明顯異常,予相關對癥治療。建議二周復查。

2.據趙某某的寧波市某醫(yī)院住院病歷及手術記錄(住院號XXXX)記載:

2018年10月17日,因“摔傷致左下胸腹部疼痛8天,加重1天”入院?,F病史:8天前卸貨時不慎摔傷,左胸背部撞到貨車上,致左下胸部、腹部以及左頸部疼痛,疼痛呈持續(xù)性鈍痛,能忍,無他處放射痛,左上腹無皮裂出血,被人急送至本院,查胸部CT平掃提示“右肺上葉尖段鈣化灶,右肺下葉、左肺上葉小結節(jié),左側肺門及縱膈淋巴結鈣化”,考慮“胸腹部損傷”,予以藥物鎮(zhèn)痛,軟膏外涂,并告知病情加重立即再次就診。傷后患者胸部頸部疼痛稍好轉,1天前左腹部疼痛加重,呈持續(xù)性脹痛,伴面色發(fā)白,再次來院復診,查腹部B超后急診收入。入院查體:急性痛苦貌,面色蒼白,左上腹壓痛,腹肌稍緊張,肝脾肋下未及,脾區(qū)叩痛陽性,移動性濁音陰性,腸鳴音弱,2次/分。輔助檢查:2018年10月17日本院腹部B超:脾內不均質回聲:考慮脾破裂,脾內血腫;肝光點稍粗;腹盆腔積液。入院后完善檢查,于2018年10月17日行“脾切除術”,術中見左上腹血凝塊堆積,腹腔內積血約1000ml,少量血凝塊,脾臟約18cm×10.0cm×5.0cm(正常脾臟大?。洪L約10cm~12cm,寬6cm~8cm,厚3cm~4cm),中下極見巨大血腫,約9.0cm×8.0cm×5.0cm,脾門處有裂口,長約3.0cm左右,創(chuàng)面呈活動性出血,完整切除破裂的脾臟,手術標本病理診斷:(脾臟)符合外傷性脾臟破裂出血。術后對癥治療。2018年11月3日出院,出院診斷:創(chuàng)傷性脾破裂伴脾內血腫、失血性休克代償期,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伴脾大。

【鑒定過程】

本機構鑒定人員于2019年2月22日在本機構檢查室對被鑒定人趙某某進行法醫(yī)臨床活體檢查。

1.檢查方法:

SF/Z JD0103003-2011《法醫(yī)臨床檢驗規(guī)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醫(yī)臨床影像學檢驗實施規(guī)范》。

2.所用儀器設備:

閱片燈(編號XXXX)、照相機(編號XXXX)、纖維卷尺(編號XXXX)。

3.檢查所見:

被鑒定人步行入室,神志清,精神可,一般情況可,查體合作。頭顱外觀無畸形,雙側瞳孔等大等圓,對光反射可。頸軟,活動可。胸廓對稱,呼吸平穩(wěn)。腹部分別見10.5cm、1.5cm條狀瘢痕,壓痛(+)。四肢肌力、肌張力可。余無殊。

4.閱片所見:

寧波市某醫(yī)院2018年10月8日的CT片3張(XXXX)示:脾大,未見明顯異常滲出。

【分析說明】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現有材料,包括可采用的外部信息資料(摘錄的病史及影像資料),結合本所鑒定人檢驗所見,分析如下:

延遲性脾破裂是指腹部遭受損傷48小時以后發(fā)生的脾破裂傷,此種類型的脾破裂傷,實質上在受傷當時已發(fā)生在脾臟的中央型或包膜下破裂,由于出血尚局限在脾臟被膜下,早期尚無內出血的臨床表現,待出血逐步增多至張力過大時最終引起被膜破裂(真性破裂或完全性破裂),從而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此種脾破裂的潛伏期一般在2天至60天不等,以兩周左右最多。

本例中,趙某某于2018年10月8日主訴“摔傷致左側下胸壁疼痛5小時”至寧波市某醫(yī)院門診就診,當時門診查及“左側約8-9腋肋處壓痛”,證實該部位遭受外力作用的外傷史存在,而該部位與脾臟解剖位置鄰近,復讀該日所攝CT片可見其“脾大,未見明顯異常滲出”,證實趙某某在本次外傷前即存在“脾大”。而8天后,趙某某主訴“摔傷致左下胸腹部疼痛8天,加重1天”再次至寧波市某醫(yī)院住院,完善腹部B超檢查提示其“肝炎后肝硬化、腹腔積液,脾臟破裂可能”,當即行急診手術,術中見腹腔內積血,脾門處有裂口,脾腫大,且脾臟處有巨大血腫,結合切除脾臟經病理檢查證實符合外傷性脾臟破裂出血。故可認為,排除趙某某在2018年10月8日后再次發(fā)生腹部外傷的前提下,本次系趙某某在脾腫大的基礎上,遭受脾臟鄰近位置的腹部外傷,一周后出現真性脾破裂,不得不行手術切除脾臟。不排除其脾破裂與2018年10月8日外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外傷為主要因素。

趙某某(成年人)傷后經手術及相關對癥治療,目前已4月余,傷情穩(wěn)定。依照我國《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第5.8.4.2條之規(guī)定,評定其脾切除術后的致殘程度為八級。

【鑒定意見】

趙某某(成年人)外傷后脾破裂經脾切除術后的致殘程度為八級。





來源:中國法律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