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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受了傷,雇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受了傷,雇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21-01-19 瀏覽:5109 次

近日,鶴壁市山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的案件。

該案件中的原被告本是同村鄰居,在沒有簽訂明確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情況下,兩人口頭約定了日工資,隨后便一起跑長途送貨。誰知,第一次送貨就發(fā)生了意外,原告不慎從正在裝貨的貨車上摔下,導致全身多處骨折。但被告以二人之間沒有簽訂勞務雇傭合同,不存在勞務及雇傭關系為由,拒絕支付原告的治療費等各項費用。無奈之下,原告將被告訴至山城區(qū)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為被告提供勞務,雙方構成勞務關系,原告是在被告指派其裝貨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被告作為雇主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監(jiān)督、指導貨物裝卸,但被告未盡到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義務,被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提示:勞動者參加任何勞動活動都應與接受勞務的一方簽訂勞動合同,通過訂立合法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不僅能對合同雙方產(chǎn)生法律拘束力,而且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