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很多父母在購房時想著以后房產總歸是自己孩子的,于是直接將房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但是一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曾經這套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該如何處理?父母離婚時有權分割孩子名下的房產嗎?如果可以的話,孩子名下房產離婚后歸誰?如果不能,房產還能變回到父母名下嗎?
來自流村鎮(zhèn)的王先生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王先生和李女士結婚多年,兒子15歲。今年年初,兩人準備離婚,想把之前購買的房子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這套住房登記在他們兒子的名下,他們不知道如何是好,便來到流村鎮(zhèn)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詢。
法律分析:
第一,孩子名下的房產父母離婚時不能分。根據有關房屋產權管理的規(guī)定,只有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guī)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從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不過,雖然父母離婚時無權處分該房產,但父母離婚后,父母中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可以與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第二,不能把孩子的房子變更到父母名下。既然房子已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只能為了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才可以處置房產。如果父母想把房子變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贈給自己。這是在損害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睹穹ㄍ▌t》第18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jiān)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孩子名下的房產就是孩子的財產,父母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為管理,但不能隨意處置。
工作站提示:
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是分割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的共同財產,不涉及子女名下財產的分割。孩子名下的房產原則上產權人就是小孩,夫妻雙方均無權處分,也就不可請求分割。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的一方則獲權和孩子一起居住在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請求分割,更不能以放棄房子產權為理由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否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